广州征地补偿房屋拆迁纠纷专业律师 -王(金和)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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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签订拆迁协议不能强拆
案情简介:
2005年3月7日,某市某区政府拆迁指挥部在没有与李庆阳等9人签订房屋拆迁安置协议的情况下,用挖土机将其房屋强行拆除。李庆阳等9人向某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要求确认某市某区政府强行拆除9原告位于某区长庆路私有房屋的行为违法。
法院审理:
法院认定:李庆阳等9原告的房屋未经法定程序被强制拆除,拆迁人指挥部应当对该行为负责,而指挥部是被告设立负责拆迁工作的临时机构,因此,其行为的法律后果应当由被告承担。
法院判决:确认被告某市某区政府于2005年3月7日强制拆除李庆阳等9原告位于某区长庆路私有房屋的行为违法。
“被拆迁人或者房屋承租人在裁决规定的搬迁期限内未搬迁的,由房屋所在地的市、县人民政府责成有关部门强制拆迁,或者由房屋拆迁管理部门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拆迁。实施强制拆迁前,拆迁人应当就被拆除房屋的有关事项,向公证机关办理证据保全。”就本案而言,被告强制拆除原告李庆阳等9人房屋时,也没有向公证机关办理证据保全,其行为也严重侵害原告李庆阳等9人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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