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网签合同与三方合同约定不一致以哪份为准?
咨询电话:(张静),律师解答:对于《房屋买卖合同》的效力问题,因为《房屋买卖合同》系买方、卖方及中介三方签订的书面合同,其上有三方的签字盖章,协议具备房屋坐落、价格、付款方式、交房手续、履行期限、中介费用等主要条款,合同已经成立。该《房屋买卖协议》系各方当事人真实意思表示,且不违反法律规定,合法有效,各方当事人应当按约履行。
网签时房地产主管部门为了维护房屋买卖市场秩序,要求双方将签订的房屋买卖合同予以公示,系物权转移的程序,并非合同生效的必要条件,网签与否并不影响合同的效力。实践中买卖双方基本都是按照三方合同来履行的,并不以网签合同为准,因此应以实际履行的合同为准。
广州张静律师多年来代理大量房产诉讼案件,有丰富的执业经验,事人一致好评。特擅长二手房买卖纠纷,商品房买卖纠纷,宅基地房屋买卖纠纷,征地拆迁补偿纠纷及商铺租赁与买卖纠纷案件,收费优惠,欢迎咨询。
张律师电话:
广东合拓律师事务所地址:广州市天河区天河北路183号大都会广场47楼4710室
地铁:林和西站B出口,公交站:林和中路站 体育西路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