佛山顺德区杏坛公司不给签劳动合同

  • 发布时间:2024-04-27 23:51:57,加入时间:2013年12月21日(距今3816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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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咨询电话:(梁律师)QQ号码:。用人单位要避免上述试用期风险,应做好以下几方面工作:1、招聘新员工时,一定明确具体、可操作性强的录用条件。关于招聘录用条件,应让新员工签字确认。新员工入职后,用人单位在试用期内一旦发现其不符录用条件,可依法及时解除。如果因录用条件比较抽象,用人单位无法证明新员工不符录用条件,强行解除往往引起争议,很有可能承担违法解除的赔偿金。2、新员工入职后的一个月内一定要签订书面的劳动合同。如果新员工因各种原因暂时不能与单位签订劳动合同,用人单位仍想招用该员工,要让其签订书面的签订劳动合同通知书,从而避免承担未签订二倍工资的风险。3、要注意到法定试用期的最长期限是与劳动合同的期限挂钩,只能与新员工约定一次试用期,不能单独约定试用期合同。4、在试用期满前,新员工的工资发放以现金形式。附:《劳动合同法》第19条规定:劳动合同期限三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一个月;劳动合同期限一年以上不满三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二个月;三年以上固定期限和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试用期不得超过六个月。 同一用人单位与同一劳动者只能约定一次试用期。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务为期限的劳动合同或者劳动合同期限不满三个月的,不得约定试用期。试用期包含在劳动合同期限内。劳动合同仅约定试用期的,试用期不成立,该期限为劳动合同期限限。第37条规定:劳动者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劳动者在试用期内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第39条第1项规定:劳动者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劳动关系与劳务关系的区别

1、两者产生的依据不同

劳动关系是基于用人单位与劳动者之间生产要素的结合而产生的关系;劳务关系产生的依据是双方的约定。

2、适用的法律不同

劳务关系主要由民法、合同法、经济法调整,而劳动关系则由劳动法和劳动合同法规范调整。

3、主体资格不同

劳动关系的主体只是一方是法人或组织,即用人单位,另一方则必须是劳动者个人,劳动关系的主体不能同时都是自然人,也不能同时都是法人或组织;劳务关系的主体双方当事人可以同时都是法人、组织、公民,也可以是公民与法人、组织。

4、主体性质及其关系不同

劳动关系的双方主体间不仅存在着财产关系即经济关系,还存在着人身关系,即行政隶属关系。劳动者除提供劳动之外,还要接受用人单位的管理,服从其安排,遵守其规章制度(如考勤、考核等)等,成为用人单位的内部职工。但劳务关系的双方主体之间只存在财产关系,即经济关系,彼此之间无从属性,不存在行政隶属关系,没有管理与被管理、支配与被支配的权利和义务,劳动者提供劳务服务,用人单位支付劳务报酬,各自独立、地位平等。这是劳动关系与劳务关系最基本、最明显的区别。

5、是以谁的名义实施工作以及由谁承担责任不同

事实劳动关系是劳动者以用人单位的名义进行工作,劳动者属于用人单位的职员,其提供劳动的行为属于职务行为,构成用人单位整体行为的一部分,由用人单位承担法律责任,与劳动者本人没有关系;劳务关系是提供劳务的一方以本人的名义从事劳务活动,独立承担法律责任。如果在提供劳务过程中纯粹是由于自身的过错给第三人的人身或财产造成损害的,该损害与雇主无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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