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LED灯出口沙特须知沙特能效新规
近日,浙江绍兴检验检疫局嵊新办事处在出口退运货物调查时发现一批出口LED灯因不符合沙特阿拉伯SASO能效新规而遭遇退运。
据了解,2016年2月10日,沙特标准计量质量组织(SASO)和沙特能效中心发布了“SASO :照明产品的能效,功能和标签要求”的照明产品技术法规,规定在标准中的照明产品出口至沙特阿拉伯必须满足能耗认证要求。SAS明确了在法定的照明产品的能效、功能、标签以及能效标签方面的要求,标准还对与光源产品的安全,电磁兼容以及有毒有害物质限量也做出了要求。
该标准范围内的产品因功率不同分三个阶段执行新的能效要求。自2016年5月1日起,额定功率60W及以上的各类定向及非定向灯泡纳入管制范围。光源产品的制造商或出口商出口前需要确认自己的产品符合SASO2870的要求,同时在沙特标准局进行注册,申请获得能效证书,并在产品上加施对应的能效等级标贴。所有在标准要求范围内的产品,运抵沙特海关时将被检查标贴标识及注册证书。自2017年5月1日起额定功率60W以下的各类定向及非定向灯泡纳入管制范围。此类产品需要获得SASO能效注册证书,否则将被禁止进口到沙特。此阶段明确要求目录内产品符合性认证(COC)机构应对范围内产品符合能效标签要求的情况进行核查,对于不符合相关要求的产品拒发沙特COC证书。第三阶段将于2019年1月1日起执行。
经调查,浙江绍兴辖区出口的LED灯遭退运原因主要是因为外包装上未按SASO要求加贴能效标签而遭遇沙特海关禁止进口。在此,绍兴局提醒各LED灯出口企业,密切关注沙特技术性法规新发布信息,及时获得SASO的能效许可,按标准要求加施能效标签,以避免遭遇退运风险。
沙特工业和商务部发布公告,规定从2016年2月9日起,包括在标准SASO2870:2015中的照明类产品出口沙特必须强制满足SASOEER能耗认证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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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准号:SASO2870:2015
标准全称:EnergyEfficiency,Functionality and Labeling Requirementsfor Lighting Products Part1
一.产品范围
包括:在沙特使用的普通家用或类似用途的、定向与非定向灯泡,主要包括交流或者直流供电的普通白炽灯泡、自镇流荧光灯(节能灯)、自镇流LED灯泡以及卤素灯泡等。
不包括:灯具、灯具控制器,以及非普通照明用的灯泡(如信号灯、红外加热灯、其它家用器具中的灯等,以及其它专业用途的特殊用途灯泡)。
二.标准要求摘录
1.该标准明确指出,产品的说明书和警告语必须同时有英文与阿拉伯文版本;
2.特殊用途的灯泡,必须在包装和提供的其它资料上明确说明产品的预期用途,并且说明产品不适用于普通家用照明;
3.对于普通家用或类似用途的灯泡,该标准主要评估:
灯泡能效等级:主要分为A、B、C、D、E、F与G这7个等级。
灯泡的性能要求:如寿命、流明维持、开关循环、启动时间、显色指数与功率因素等要求。
灯泡上必须显示如下信息:商标、输入电压、额定功率、原产国。以上信息必须在标签、外包装、说明书以及网站上用英语和/或阿拉伯语清晰标注。
灯泡所含有害物质的评估要求:包含铅(Pb)、镉(Cd)、6价铬(Cr6+)、多溴化联苯(PBB)、多溴联苯醚(PBDE)以及汞等物质。
灯泡的能效标签要求:该标签必须在包装上,并且是消费者清晰可见的位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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