特别注意: (1)企业申请材料一式8份,其中3份为书面材料,5份为全部书面材料的PDF格式光盘 (文件名为企业名称)。
(2)企业申报纸质材料书籍和PDF格式光盘要注明:企业名称、技术领域、山东省科技 局字样。 a、企业出具的人员占比说明,并加盖企业公章。 b、劳动保险部门或企业代发工资部门的证明 c、企业员工花名册。 d、大专以上科技人员花名册和从事研究开发人员花名册(含姓名、毕业院校、毕业时间、 所学专业、工作岗位等内容,并附上相应的学历证明),企业要盖章确认。 (4)审计报告要求:企业近三年的年度财务报表可以用复印件,但企业要盖章确认。企业 近三年的研发费和近一年的高新技术产品的收入的专项审计报告必须用原件。 (5)中介机构资质证明:中介机构资质证明内容包括公司成立时间、职工人数、注册会计 师人数、是否符合高新技术企业认定审计条件、是否在山东省公布的中介机构名单里等 。并附上相关的资质证明材料。 6)更名企业:按照《高新技术企业更名管理工作规程(试行)》的要求上报,更名材料一 式三份,按照规程要求顺序装订,其中,高新技术企业名称变更申请书在网络系统中填写 完整后打印生成。 三、各区县科技局在审核企业申报材料时,重点审核企业拥有的核心自主知识产权情况, 企业拥有的核心自主知识产权是指申请企业2008年至申报日前获得授权的,以独占或转 让等方式获得的专利须在2010年底前在国家知识产权局备案或变更专利权人。 四、区县科技局上报要求: (1)区县科技局要与当地财政、国税、地税协商好高新技术企业申报事宜,并以正式文 件上报本区县高新技术企业申报函(内容包括更名企业)。 (2)高新技术企业认定(复审)申请初审表(包括表一、二、三),要求一式三份,其 中:一份要加盖区县科技局公章、审核人签字;二份为不盖章表格(企业也不盖章)。初 审表(包括表一、二、三)电子版上报(文件名为企业全称) (3)企业网上申报截至时间为2016年7月20日,各区县科技局行文及书面材料截止时间 为2016年7月30日,过期不候。;各区县科技局要认真执行《关于严格执行政策严肃工作 纪律进一步做好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的通知》的有关规定(鲁科函字[2008]114号) ,切实履行初审责任,重点加强自主知识产权佐证材料和成果转化佐证材料的审查工作, 认真核实材料的真实性、完整性、有效性、一致性,在此基础上形成初审意见,并随报送 文件上报。 申报企业须对申报材料的真实性负责,若存在弄虚作假行为, 省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领导小组办公室将按照《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办法》的相关规 定取消其认定(复审)资格,且今后5年内不再受理该企业的认定申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