空白支票遗失,登报

  • 发布时间:2018-01-05 09:49:25,加入时间:2017年12月12日(距今2702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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刊登声明公告类 如注销公告 歇业公告 清算公告 等 声明类如营业执照遗失 身份证遗失 学生证遗失 想要详细了解可以联系 “声明作废”,是否具有法律效力? 支票挂失后,有关银行对该支票负有停止支付的责任。如果银行对已经挂失了的支票予以支付,则该银行即负有赔偿责任。 依照人民银行亥票结算规定:“对印鉴齐全,但未填日期、收款单位、用途和金额的空白支票,不能挂失。”我们对此规定的理解是:空白支票遗失,比之支票遗失,可能具有更大的危害性,银行当然不能承担票面不确定但在一定意义上说却是无限的经济责任,所以银行对遗失了的空白支票不予挂失。 那么,对遗失了的空白支票登报声明作废,是否是多此一举呢?并非如此。因为有关银行虽然对遗失了的空白支票按照规定不予挂失,而且即使是由于业务繁忙,万一支付了该支票,不论被伪造冒领的金额如何,该银行也不负赔偿责任。但是,由于对遗失了的空白支票登报声明作废了,这种声明还是有重要作用:它能对拾得、窃得或因别种原因取得该空白支票的人起制止使用的作用;它能起追究民、刑事责任时的重要证据或条件的作用;它能起抵制该支票持有者主张权利的作用.而且有关银行在得知登报声明作废后,也会引起重视,也会有意识地加强注意审辩、停付的工作,在遇到持有者来支取时亦可据此送其到有关单位查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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