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非法强拆律师、广州征收拆迁补偿律师、补偿标准

  • 发布时间:2018-01-05 11:19:57,加入时间:2014年01月01日(距今4187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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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征地补偿房屋拆迁纠纷专业律师 -王(金和)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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强制拆迁的必要程序是什么。

工作程序:

房屋行政强制拆迁申请 → 审查 → 组织听证 → 报批 → 证据保全 → 实施

强制拆迁条件:

1、房屋拆迁管理部门作出裁决并送达拆迁当事人;

2、被拆迁人或者房屋承租人超过裁决规定的搬迁期限未搬迁;

3、拆迁人已对被拆迁人作了补偿安置或提供周转用房的;

4、拆迁人依法向公证机关办理证据保全的;

5、有要求必须实施行政强制拆迁理由的。

主要收件:

1、房屋行政强制拆迁申请书;

2、裁决调解笔录和裁决书;

     3、被拆迁人不同意拆迁的理由;

4、被拆迁房屋的证据保全公证书;

5、拆迁人提供的产权调换房屋、周转用房权属证明或者货币补偿资金证明;

6、被拆迁人拒绝接收货币补偿资金的,应当提交货币补偿资金的监督使用证明;

7、房屋拆迁管理部门规定认为需要提交的其他材料。

报批:

具备房屋行政强制拆迁条件的,由房屋拆迁管理部门呈文上报同级人民政府批准。

房屋行政强制拆迁的实施:

     1、张贴强制拆迁公告;

2、受同级人民政府责令实施行政强制拆迁的部门拟定实施方案,做好房屋行政强制拆迁的各种准备;实施方案报同级人民政府法制办备案;

3、通知拆迁人向公证机关办理有关证据保全;

4、准备工作就绪后,书面通知被拆迁人强制拆迁时间,要求届时到现场配合执行;

5、通知有关单位、基层组织强制拆迁时间,派员现场协助执行;

6、做好装运、保管的各种准备;

7、房屋拆迁管理部门会同有关单位实施强制拆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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