认证证书的注销是企业自愿放弃认证证书,并由认证委员会履行手续的行为。有关法规规定出现下列情况之一的,认证委员会应当注销认证证书持有者的认证证书,责令停止使用认证标志:
1认证标准变更,企业认为难以达到标准,不再申请认证。
2.认证证书有效期届满,届满前3个月内证书持有者未提出重新认证申请。
认证证书的撤销并非企业自愿,而是由认证委员会依法强制取消企业的认证证书。有关法规规定出现下列情况之一的,认证委员会应当撤销认证证书持有者的认证证书,责令停止使用认证标志:
1.接到认证委员会暂停使用认证证书和认证标志的通知后,不能按期改正;
2.用户普遍反映产品有严重质量问题,并且造成严重后果;
3.转让认证证书,认证标志。对于被撤销认证证书的企业,可在被撤销认证证书和认证标志一年之后重新提出认证申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