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认证证书有效期限内,由于出现1.认证产品标准变更;2.企业使用新商标名称;3.认证证书持有者变更;4.部分产品型号、规格受到撤销处理四种情形之一的,企业应当按照规定重新换证,变更认证证书。
在认证证书有效期限内,出现了下列情形之一的,认证委员会有权责令认证证书持有者暂停使用认证证书和认证标志。它们是:1.认证证书持有者或认证产品生产企业不能保证产品质量稳定合格;2.认证机构在监督检查过程中发现,由于生产企业的责任致使其质量体系和产品质量达不到认证时的要求;3.用户对获准认证的产品提出严重质量问题,并查证属实;4.认证证书持有者未按期交纳认证费用。接到暂停使用通知的企业,如果接受监督按期改正,一待暂停使用的情形消失之后,仍可以继续持有认证证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