纳税人税务登记内容发生变化的,应当向原税务登记机关申请办理变更税务登记。 纳税人应提供主表、份数《变更税务登记表》1份
纳税人应提供资料
工商营业执照
统一代码证书(副本)
法定代表人原件及复印件
4.场地使用证明:自有房屋的提供房屋产权证租赁房屋的提供租房协议和出租方的房屋产权证复印件无房屋产权证的提供情况说明无偿使用的提供无偿使用证明
5.《税务登记证》正、副本原件 纳税人办理业务的时限要求
纳税人已在工商行政机关或其他机关办理变更登记的,应当自办理工商变更登记之日起30日内向原税务登记机关申报办理变更登记。
税务机关承诺时限
提供资料完整、填写内容准确、各项手续齐全、无违章问题,符合条件的当场办结;如纳税人提交的证件和资料明显有疑点的,自受理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转下一环节,经核实符合规定的,自受理之日起30日内发放税务登记证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