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年6月印发《社会信用体系建设规划纲要(2014—2020年)》国发〔2014〕21号。纲要指出:全面推进社会诚信建设,到2020年,覆盖全社会的征信系统基本建成,守信激励和失信惩戒机制全面发挥作用。各级、各相关部门应结合地方和部门实际,在采购、招标投标、行政审批、市场准入、资质审核等行政管理事项中依法要求相关市场主体提供由第三方信用服务机构出具的信用记录或信用报告。
2014年6月印发《社会信用体系建设规划纲要(2014—2020年)》国发〔2014〕21号。纲要指出:全面推进社会诚信建设,到2020年,覆盖全社会的征信系统基本建成,守信激励和失信惩戒机制全面发挥作用。各级、各相关部门应结合地方和部门实际,在采购、招标投标、行政审批、市场准入、资质审核等行政管理事项中依法要求相关市场主体提供由第三方信用服务机构出具的信用记录或信用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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