陈律师电话:;号:chen QQ:;陈律师是广州专业刑事辩护律师,多年来代理大量刑事案件,有丰富的执业经验,擅长刑事辩护、办理取保候审、减刑缓刑等事宜,胜诉率高。欢迎您咨询,地址:广州市越秀区农林下路81号新裕大厦25楼A座, 地铁:五号线区庄站B2出口。
1、因违法行为被拘留后,直到法院开庭审判约4个月时间,家属都不允许到看守所会见犯罪嫌疑人,家属可委托律师到其羁押的看守所会见,拘留15天左右,口供还不固定,律师可到看守所告知其做口供是的注意事项,这些及其关键,律师了解案情及本人被捕后向公安机关供述了多少内容,可以根据案情的复杂程度及后期量刑结果,尽快帮其申请取保候审事宜,以免受牢狱之苦!
2、一、犯罪嫌疑人或被告人:
犯罪嫌疑人或被告人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三十三条的规定,自被侦查机关第一次讯问或者采取强制措施之日起,就可委托律师担任其辩护人。因当事人被关押和外面无法联系,这时只能由其监护人或者近亲属(夫、妻、父、母、子、女、同胞兄弟姊妹。)为其聘请律师。律师接受委托后,会及时至侦查机关办理有关手续并了解情况,会及时至看守所会见当事人,案件后期的进展情况,家属可直接问律师,无需去办案单位问询.
对案件已经移送到检察院审查起诉的犯罪嫌疑人和已移送到法院审判的被告人,家属可随时委托律师为当事人提供辩护。
二、受害人和刑事附带民事诉讼的当事人:
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四十四条规定,公诉案件的被害人及其法定代理人或者近亲属,附带民事诉讼的当事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自案件移送审查起诉之日起,有权委托代理人。
也就是说,公诉案件的被害人和附带民事诉讼当事人在此之前,只能请律师代写控告材料和进行法律咨询,不能正式委托律师介入诉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