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海股权投资基金公司税收政策以及转让变更流程

  • 发布时间:2023-06-01 11:18:40,加入时间:2016年11月16日(距今3124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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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股权投资基金的优惠政策

答:(一)新注册的股权投资基金可享受以下政策:

以公司制形式设立的股权投资基金,根据其注册资本的规模,给予一次性落户奖励:注册资本达5亿元的,奖励500万元;注册资本达15亿元的,奖励1000万元;注册资本达30亿元的,奖励1500万元。

以合伙制形式设立的股权投资基金,根据合伙企业当年实际募集资金的规模,给予合伙企业委托的股权投资基金管理企业一次性落户奖励:募集资金达到10亿元的,奖励500万元;募集资金达到30亿元的,奖励1000万元;募集资金达到50亿元的,奖励1500万元。

享受落户奖励的股权投资基金,5年内不得迁离深圳。

(二)股权投资基金投资于深圳市的企业或项目,可根据其对本市经济贡献,按其退出后形成地方财力的30%给予一次性奖励,但单笔奖励不超过300万元。

(三)股权投资基金、股权投资基金管理企业因业务发展需要新购置自用办公用房,可按购房价格的1.5%给予一次性补贴,但补贴金额不超过500万元享受补贴的办公用房10年内不得对外租。

(四)股权投资基金、股权投资基金管理企业新租赁自用办公用房的,给予连续3年的租房补贴,补贴标准为房屋租金市场指导价的30%,补贴总额不超过100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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