转让深圳金融科技公司股权转让以及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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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对未来互联网金融的畅想之中,很多人认为可以通过互联网技术手段,最终可以让金融机构离开资金融通过程中的曾经的主导型地位,因为互联网的分享,公开、透明等等的理念让资金在各个主体之间的游走,会非常的直接,自由,而且低违约率,金融中介的作用会不断的弱化,从而使得金融机构日益沦落为从属的服务性中介的地位。不在是金融资源调配的核心主导定位。

事实上,我对这个提法是赞同和认可的,金融中介机构在过去的几百年历史之中,能成为社会经济活动中主导型的地位,其实有很多的原因,专业化分工也好,制度性保护也好,都使得大量的社会闲散资金是通过这些金融中介进入到实体领域中去的,他们是社会经济活动的中枢系统,随着互联网的不断的改变着社会的各种经济活动,也会日益改变金融中介机构在资金融通中的主导性地位,互联网会让信息不断的透明化,让中介失去依靠信息不对称所掌握的信息优势,而且互联网让社会的各种参与主体更加的扁平化,也一定程度上压缩了由于专业化分工所带来的金融中介机构的专业化优势,所以是有可能出现金融中介日益被摒弃的可能性的。事实上,目前涌现出来的各种互联网金融的模式,其实核心都是冲击着原先的金融中介的模式,都是意图撇开金融中介,实现资金融通双方的直接对接。

但是按照如此来理解互联网金融,其实,真正的互联网金融的定义更多放在如何利用互联网技术手段来摒弃传统金融机构主导的行为,如果不是这么定义的话,互联网金融就没有太多的意义了,如果只是说定义在利用互联网技术手段的金融行为都是互联网金融的话,那么互联网金融就是个伪命题,因为金融机构利用互联网技术进行自我革新都属于互联网金融的范畴,显然这样的定义对于互联网金融而言,不是很合适。

一旦确定了这个互联网金融的定义的话,那么真正意义上的互联网金融,就很显然需要解答的命题其实是互联网到底怎么做,才能有效的进行风险控制的创新,因为只有风控的创新,才能真正的摒弃金融中介机构的主导型定位,如果无法解答这个命题,所有的互联网金融最终其实都会走到另外一个路径中去,就是变相的成为了金融的互联网。所谓金融的互联网,事实上就是他不是摒弃中介,而是互联网成为金融中介,实质就是赶走了一个金融中介,迎来的是他自己这个中介,一旦中介无法被赶走,那么互联网金融就必然不能实现直接融资,那么就很难体现互联网金融的优势,间接融资领域注定不是互联网的领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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