厦门个人独资企业注销申报条件适用简易注销程序
(一)涉及准入特别管理措施的外商投资企业;
(二)被列入企业经营异常名录或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的;
(三)存在股权(投资权益)被冻结、出质或动产抵押等情形;
(四)被予以行政处罚等情形的;
(五)企业所属的非法人分支机构未办理注销登记的;
(六)曾被终止简易注销程序的;
(七)注销登记前需经批准的;
(八)不适用企业简易注销登记的其他情形。
裁定强制清算或裁定宣告破产的,有关企业清算组、企业管理人可持终结强制清算程序的裁定或终结破产程序的裁定,向被强制清算人或破产人的原登记机关申请办理简易注销登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