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的专利申请由于一些原因被视为撤回了,我还有什么办法进行补救吗?
答:逾期未办理规定手续的,申请将被视为撤回,专利局将发出视为撤回通知书。申请人如有正当理由,可以在收到视为撤回通知书之日起2个月内,向专利局请求恢复权利,并说明理由。请求恢复权利的,应当提交“恢复权利请求书”一式两份,说明耽误期限的正当理由,同时补办未完成的各种应当办理的手续,并补缴需要缴纳的费用。补办手续及补缴费用一般应当在上述2个月内完成。
以下实用新型专利可以转让
一种钉齿式椰子开壳装置
一种海上工程自升式平台的升降锁紧装置
一种茶叶制品动摩擦系数的测试装置
一种带内置钢管的预制桥墩
一种小型多功能环卫清理车
一种二氧化碳施肥器
一种燃料电池
一种锂空气电池组
一种小型果园升降作业平台
一种金属屋面破损处维修结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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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图书出版专著教材挂名 2.独著合著主编副主编挂名 3.重新设计申请专利 4.转让专利申请下证 5.学术期刊发表 6.省级杂志发表 7.省级课题挂名 8.大学学报发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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