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53年9月,在全国第一次评酒会上,茅台酒与汾酒、泸州老窖特曲、西凤酒一道被评为国家名酒。彼时塑料和铝尚未成为主要的包装材料,茅台采用的是土陶瓶、木塞尿泡皮封口。这样的一瓶当年售价仅数元的酒,留存至今倘若品相完美的话则价值百万,
值得一提的是,五十年代国内销售的茅台酒(简称内销茅台)尚在使用土陶瓶之时,用于出口的茅台酒已经开始使用白瓷瓶包装。外销的茅台最早采用的“五星”商标,但由于其具备政治色彩,因而在国外市场一直不受待见,最终茅台酒于1958年开始使用有着浓郁东方传统文化特质的“飞天”牌注册商标,“五星”与“飞天”由此成为茅台酒内销、外销的主流品牌。五六十年代的茅台酒留存至今因为其悠久的历史及特殊的时代意义而价值不菲,一瓶1960年产的茅台酒曾在拍卖会上拍出七十余万元的价格。
1966年,贵州清镇玻璃厂成功试制乳白色玻璃瓶,自此,茅台酒结束了土陶瓶包装,改用的乳白玻璃瓶,这样的器型与材质沿用至今已成经典,成为中国酒界不可逾越的品牌符号象征。应该说,从这个时候开始,茅台的经典形象从未有大的改变,白玻璃瓶、红飘带,再加上醒目的“贵州茅台酒”几个大字,在人们心目中留下了深刻的品牌印象。
茅台酒更为令人津津乐道的是它在文革期间的变化,藏界俗称的“三大革命”、“葵花”、“三大葵花”便与这一历史时期有着紧密关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