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对被征收房屋进行评估、东莞征收房屋区位公告律师

  • 发布时间:2018-01-22 10:23:48,加入时间:2014年01月01日(距今4204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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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征地补偿房屋拆迁纠纷专业律师 -王(金和)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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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被征收房屋进行评估

被征收房屋价值评估应当考虑被征收房屋的区位、用途、建筑结构、新旧程度、建筑面积以及占地面积、土地使用权,应用市场法、收益法、成本法、假设开发法等方法进行评估。被征收房屋的类似房地产有交易的,应当选用市场法评估;被征收房屋或者其类似房地产有经济收益的,应当选用收益法评估;被征收房屋是在建工程的,应当选用假设开发法评估。可以同时选用两种以上评估方法评估的,应当选用两种以上评估方法评估。被征收人虽不认可评估方法,但评估方法是法律规定合理选用且实际运用中无过错,则运用此评估方法致使评估报告有差错的,评估人不应当承担民事责任。

根据《评估条例》被征收的房屋价值补偿,不可低于房屋征收决定的公告日,被征收的房屋与之类似房地产的市价。而根据住建部的《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评估办法》,“被征收的房屋之类似房地产”指的是:与被征收的房屋之区位、用途、权利性质、档次、新旧程度、规模、建筑结构等相同或者相似的房地产。而“被征收的房屋之类似房地产市价”指的是:被征收的房屋之类似房地产在其评估时点之平均交易价格。而评估时点,即为征收决定公告日。并剔除偶然与不正常因素。

对于房屋性质,用途和面积,一般以房产登记证准,若房产登记簿与登记证不一致的,以房产登记簿为准。确有证据证明房产登记证与登记簿错误的,可以报请房屋征收部门委托房屋面积鉴定机构或者房产测绘单位进行鉴定与测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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