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类医疗器械产品延续注册资料

  • 发布时间:2018-01-22 17:02:33,加入时间:2017年05月24日(距今2927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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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境内第三类医疗器械重新注册申报资料受理标准:

  一、医疗器械注册申请表

  医疗器械注册申请表是注册申请的重要资料之一,表内各项应符合填写说明要求。

  二、医疗器械生产企业资格证明

  (一)生产企业许可证副本及营业执照副本的复印件,并加盖证书所属企业公章;

  (二)所申请产品应当在生产企业许可证核定的生产范围之内;

  (三)在有效期内。

  三、原医疗器械注册证书

  (一)属于《办法》第五章第三十三条情形的,提交原医疗器械注册证书复印件;

  (二)属于《办法》第五章第三十四条、第三十五条情形的,应当提交原医疗器械注册证书原件;注册证原件丢失或损毁的,应说明理由。

  四、检测报告

  (一)所检产品的规格型号应在本次注册申请范围内;

  (二)检测类型应为注册检测或全性能国家监督抽查检测;

  (三)原件;

  (四)在有效期内(执行《办法》附件5第4条)。

  注:执行《办法》第十一条、第十二条、第十四条的规定的,生产企业应当提供相应的说明文件,并加盖生产企业公章。

  五、产品标准

  (一)标准文本,并加盖生产企业公章;

  (二)编制说明(适用于注册产品标准);

  (三)申报产品应包含在产品标准范围内;

  (四)采用国家标准、行业标准作为产品的适用标准的:

  1.生产企业应当提供所申请产品符合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的声明,并加盖生产企业公章;

  2.生产企业承担产品上市后的质量责任的声明,并加盖生产企业公章;

  3.生产企业有关产品型号、规格划分的说明,并加盖生产企业公章。

  六、产品质量跟踪报告,应加盖生产企业公章。

  七、医疗器械说明书

  应提供说明书,说明书应加盖生产企业公章;省略说明书的,应由生产企业出具说明文件,并加盖生产企业公章。

  (一)省、自治区、直辖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签章;若为医疗器械质量体系认证证书可以提供复印件,但应加盖证书所属企业公章;

  (二)在有效期内;

  (三)体系涵盖申报产品。

  九、属于《办法》第五章第三十四条情形的,应当提交相应的情况说明文件,并加盖生产企业公章。

  十、所提交材料真实性的自我保证声明

  (一)所提交材料的清单;

  (二)生产企业承担法律责任的承诺;

  (三)加盖生产企业公章。

  缘兴医疗是国内创新性医疗器械技术咨询服务机构,主要依托专业的技术服务团队和优质的战略合作资源为医疗器械生产或经营企业提供医疗器械技术咨询服务,主要包括医疗器械产品注册或备案、医疗器械生产许可证、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证、医疗器械临床试验、一类医疗器械生产备案、二类医疗器械经营备案、医疗器械CE认证、FDA注册、ISO13485质量管理体系认证、GMP认证等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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