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建筑工程纠纷专业律师 -王(金和)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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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赔证据成立的特征有哪些
具备什么特征的证据才是有效的,才能在索赔中获得成功呢-
1、索赔证据应具有真实性
索赔证据必须是在实施合同过程中出现的,必须完全反映实际情况,能经得住对方推敲。由于在合同实施过程中业主和承包商都在进行合同管理,收集有关资料,所以双方应有内容相同的证据。虚假的证据经不起工程审计,也是违反法律和商业道德的。
2、索赔证据应具有全面性
索赔的证据必须能说明事件的全过程,索赔报告中所涉及的问题都具有相应的证据,不能零乱和支离破碎。否则,对方将退回索赔报告,要求重新搜集或补充证据,这样会拖延索赔的时间。而不全面的索赔证据其说理效力不强,也不利于问题的解决,。
3、索赔证据应具有及时性
索赔证据必须是施工过程中的记录或对施工合同履行过程中有关活动的及时认可,通常,后补的索赔证据很难被对方认可。所以在施工中要及时记录和保留证据,并取得对方的认可,不及时的索赔证据将不被认可。
4、索赔证据应符合特定条件
索赔证据必须是索赔事件发生时的书面材料并经双方签署,或以会议纪要的形式确定,且为决定性的决议。一切商讨性、意向性的意见或建议均不应作为有效的索赔证据,不符合特定条件的索赔证据是无效的。所以施工合同履行过程中的重大事件、特殊情况的记录,应由施工企业、业主、监理工程师共同签署认可。
总之,施工索赔是利用经济杠杆进行项目管理的有效手段,对承包商、业主和监理工程师来说,处理索赔纠纷水平的高低,反映了对项目管理水平的高低。由于索赔是合同管理的重要环节,也是计划管理的动力,更是成本控制和挽回损失的重要手段,因此,合同双方要强化索赔观念,加强索赔管理。从施工一开始,就要认真研究设计文件、图纸、合同条款和现场条件等,找准索赔的切入点,寻找索赔的机会,全面收集有效的索赔证据,及时编制索赔资料,据理力争,把索赔工作贯穿于施工合同履行的全过程。
王律师具有深厚的法律理论功底,积累了丰富的办案经验;王律师在办案中善于捕捉案件的关键环节和证据,一招制胜,所提出的独特、宝贵、前瞻的法律意见常被采纳;王律师精辟的法律分析,清晰的办案思路和认真的办案态度获得当事人的好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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