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办理网络文化经营许可证,文网文郑州

  • 发布时间:2018-01-26 17:08:52,加入时间:2017年12月18日(距今2693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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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国务院办公室今天发表《中国的北极政策》白皮书,这是中国政府在北极政策方面发表的第一部白皮书。中国是北极事务重要利益攸关方,白皮书全面介绍了中国参与北极事务的政策目标、基本原则和主要政策主张。全文约9千字,由前言、正文和结束语三部分组成。

  北极的未来关乎北极国家的利益,关乎北极域外国家和全人类的福祉,北极治理需要各利益攸关方的参与和贡献。作为负责任的大国,中国愿本着“尊重、合作、共赢、可持续”的基本原则,与有关各方一道,抓住北极发展的历史性机遇,积极应对北极变化带来的挑战,共同认识北极、保护北极、利用北极和参与治理北极,积极推动共建“一带一路”倡议涉北极合作,积极推动构建人类命运共同体,为北极的和平稳定和可持续发展作出贡献。

  互联网文化活动分经营性和非经营性两类。经营性互联网文化活动指以营利为目的,通过向上网用户收费或者电子商务、广告、赞助等方式获取利益,提供互联网文化产品及其服务的活动。非经营性互联网文化活动指不以营利为目的向上网用户提供互联网文化产品及其服务的活动。

  对申请设立经营性互联网文化单位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文化行政部门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提出初审意见上报文化部,文化部自收到初审意见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做出批准或者不批准的决定,批准的,发给《网络文化经营许可证》;不批准的,应当说明理由。

  经营性互联网文化活动是指以营利为目的,通过向上网用户收费或者以电子商务、广告、赞助等方式获取利益,提供互联网文化产品及其服务的活动。需要办理《网络文化经营许可证》。

  互联网文化产品是指通过互联网生产、传播和流通的文化产品,主要包括:

  (一)专门为互联网而生产的网络音乐娱乐、网络游戏、网络演出剧(节)目、网络表演、网络艺术品、网络动漫等互联网文化产品;

  (二)将音乐娱乐、游戏、演出剧(节)目、表演、艺术品、动漫等文化产品以一定的技术手段制作、复制到互联网上传播的互联网文化产品。

  互联网文化活动是指提供互联网文化产品及其服务的活动,主要包括:

  (一)互联网文化产品的制作、复制、进口、发行、播放等活动;

  (二)将文化产品登载在互联网上,或者通过互联网、移动通信网等信息网络发送到计算机、固定电话机、移动电话机、电视机、游戏机等用户端以及网吧等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供用户浏览、欣赏、使用或者的在线传播行为;

  (三)互联网文化产品的展览、比赛等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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