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成都锦江区武侯区办理出版物许可证的流程

  • 发布时间:2018-01-29 14:12:57,加入时间:2015年10月23日(距今3581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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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关于成都锦江区武侯区办理网络出版物许可证的流程

  电话:

  (一)公司注册:

  1、新企业注册、个人独资企业,注册香港公司,海外公司,中外合资公司,前海公司,分公司注册

  2、一般纳税人咨格认定,公司变更(例如:变更公司地址,名称,法人,经营范围,公司股权)等,一般纳税人公司收购,转让

  3、公司注销、税务注销、税务清算服务

  (二)财务税务:

  1、代理记帐:建帐、记帐、制作报表,网上申报纳税、小规模、一般纳税人、进口付汇、出口返税。

  2、涉税事务:国税、地税、企业所得税、个人所得税申报。

  3、财务审计、汇算清缴,一般纳税人申请

  4、代理记帐,报税:整理旧账,解决税务疑难(例如:比如逾期申报,公司证件遗失)进出口退税帐等

  (三)评估审计:

  1、出具验资报告、评估报告、审计报告

  2、办理各类需审批的批准文件,疑难工商税务处理

  3、餐钦服务许可证,食品流通许可证,进出口批文,

  4、注册商标,专利申请办理咨询,社保代交

  (四)网络出版物许可证

  第一条为规范出版物发行活动及其监督管理,建立全国统一开放、竞争有序的出版物市场体系,满足人民群众精神文化需求,推进社会主义文化强国建设,根据《出版管理条例》和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出版物发行活动及其监督管理。

  本规定所称出版物,是指图书、报纸、期刊、音像制品、电子出版物。

  本规定所称发行,包括批发、零售以及出租、展销等活动。

  批发是指供货商向其他出版物经营者销售出版物。

  零售是指经营者直接向消费者销售出版物。

  出租是指经营者以收取租金的形式向消费者提供出版物。

  展销是指主办者在一定场所、时间内组织出版物经营者集中展览、销售、订购出版物。

  第三条国家对出版物批发、零售依法实行许可制度。从事出版物批发、零售活动的单位和个人凭出版物经营许可证开展出版物批发、零售活动;未经许可,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从事出版物批发、零售活动。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委托非出版物批发、零售单位或者个人销售出版物或者代理出版物销售业务。

  第四条国家出版广电总局负责全国出版物发行活动的监督管理,负责制定全国出版物发行业发展规划。

  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出版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出版物发行活动的监督管理,制定本省、自治区、直辖市出版物发行业发展规划。省级以下各级人民政府出版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出版物发行活动的监督管理。

  制定出版物发行业发展规划须经科学论证,遵循合法公正、符合实际、促进发展的原则。

  第五条国家保障、促进发行业的发展与转型升级,扶持实体书店、农村发行网点、发行物流体系、发行业信息化建设等,推动网络发行等新兴业态发展,推动发行业与其他相关产业融合发展。对为发行业发展作出重要贡献的单位和个人,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给予奖励。

  第六条发行行业的社会团体按照其章程,在出版行政主管部门的指导下,实行自律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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