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界桩布设
(1)布设要求
1)布设界桩时应以能控制河湖及水利工程管理范围边界的基本走向为原则;
2)根据实际地形和周边环境确定埋设位置,选择界桩外形和材质;
(2)界桩密度
基本桩密度宜为 100m~200m,加密桩密度宜为20m~50m;相邻两界桩之间应相互通视。在河湖无生产、生活人类活动的陡崖、荒山、森林等河段可根据实际情况加大间距。
在以下情况应增设界桩:1)重要下河湖通道(车行通道);2)重要码头、桥梁、取水口、电站等涉河设施处;3)河湖拐弯(角度小于120度)处;4)水事纠纷和水事案件易发地段或行政界。
2.1.5 标注
长方体(修边)界桩地面以上各面均应标注,面向管理范围内立面为正面,面向管理范围外立面为背面。正面、背面应采用阴文标注,左面、右面可采用喷涂方式标注。
长方体(修边)界桩正面、背面标注中国水利标志图形 和“管理范围界”5个汉字;长方体(修边)桩左面标注河湖或水利工程名称;长方体(修边)桩右面标注界桩编号及设立日期。各面标注式样见图4。
图4 长方体(修边)界桩标注样式示意图
六棱体界桩地面以上正面、反面均应标注,面向管理范围内立面为正面,面向管理范围外立面为背面。正面、背面应采用阴文标注。
六棱体界桩正面标注界桩编号及设立日期;背面标注中国水利标志图形 和“管理范围界”5个汉字;各面标注式样见图5。
图5 六棱体界桩标注样式示意图
如堤防管理范围无法埋设界桩,可在堤防边界埋设,标注为“堤防边界”。
界桩标注均应采用白色作为底色,中国水利标志应采用蓝色,其他标注文字均应采用红色。
标注文字的字体均采用宋体,字号大小可根据字数适当缩放,以美观、清晰为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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