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改变主立面或沿街可见立面的颜色(剥离或除去今年来后加的粉刷除外)。
2、改变主立面或沿街可见立面的形状(拆除后加的僭建物除外)。
3、改变主立面或沿街可见立面的材质(剥离或去除今年来后加的贴面材料恢复原状的除外)。
4、在受保护的立面安装空调外机或其他设备。
5、在受保护的立面设置排水管道(修整原有水管除外)。
6、在主立面或沿街可见立面设置电线。
7、设置广告、招牌时遮挡、损坏特色部位、材料、构造和装饰灯价值要素以致破坏历史环境要素,或造成历史建筑整体风貌不协调。
8、添加与立面风貌不协调的雨篷或同一建筑设置多种风格的雨篷。
9、以金属门窗封闭阳台或开敞式连廊。
10、加装防盗窗或防盗门,遮挡、损坏价值要素或破坏传统风貌。
11、改变门窗原状(颜色、样式、洞口位置或形状)。
12、在原有建筑的屋顶加建。
13、随意增加荷载、从事损坏建筑主体承重结构火灾其他危害建筑安全的活动。
14、在历史建筑内堆放易燃、易爆和腐蚀性的物品。
陕西众盾房屋安全鉴定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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