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准品和对照品如何区分

  • 发布时间:2018-02-01 10:28:57,加入时间:2017年10月16日(距今2776天)
  • 地址:中国»广东»广州:广州市黄埔区科学城科汇金谷二街3号四、五楼
  • 公司:广州市桐晖药业有限公司, 用户等级:普通会员 已认证
  • 联系:张先生,手机:18026299762 微信:tosunpharmkf 电话:020-66392416

  对照品和标准品是两个不同的概念,但是很容易让人混淆。今天,广州医药研发公司桐晖药业小编就给大家介绍下标准品和对照品的区别,希望能帮助大家更好地区分这两种物质!

  1、对照品:

  用于鉴别、检查、含量测定和校正检定仪器性能的标准物质,除另有规定外,均按干燥品(或无水物)进行计算后使用

  对照品由国家药品检定机构审查认可,其标准应不低于制品的质量标准。

  2、标准品:

  用于生物检定、抗生素或生物药品中含量或效价测定的标准物质,以效价单位(U)或以g计,以国际标准品进行标定。

  3、对照品或标准品混用

  对照品或标准品混用,即将对照品或标准品用于不是其标定方法的含量测定,是药品检验中经常出现但未引起重视的一个问题。尽管同一批对照品不同标定方法的含量有很好的相关性,但并不完全相同,有时差别会很大。如英国Glaxo公司提供的头孢呋肟酯对照品,HPLC标定为96.9%,供含量测定用;UV为98.8%,供溶出度测定。虽然中国药典凡例明确规定卫生部所发对照品仅用于正文中所规定的分析方法。

  引起对照品或标准品混用的原因有以下几点:

  (1)卫生部提供的对照品使用说明书不够详尽,大多无对照品质量要求及标定方法;

  (2)对对照品或标准品的正确使用缺乏认识;

  (3)日常科研中极难找到相应的对照品;

  (4)中国药典正文中也常存在对照品混用的问题,如常将含量测定用的标准品或对照品用于溶出度检查,而含量测定方法与溶出度分析方法又不同。

  以上就是广州医药研发公司桐晖药业小编分享的有关“­”的全部内容,供大家参考!

  广州桐晖药业,成立于1999年,总部位于广州,近20年来一直为客户提供专业的药学研发、临床预BE、临床试验等临床评价服务,实现药学到临床一站式服务解决方案。目前的重点业务主要包括:原料药联合申报、参比制剂一次性进口、临床预BE/正式BE和一致性评价服务。如需合作 ,欢迎来电咨询!咨询电话:(张经理),地址:广州市黄埔区科学城科汇金谷二街3号四、五楼。

联系我时请说明来自志趣网,谢谢!

免责申明:志趣网所展示的信息由用户自行提供,其真实性、合法性、准确性由信息发布人负责。使用本网站的所有用户须接受并遵守法律法规。志趣网不提供任何保证,并不承担任何法律责任。 志趣网建议您交易小心谨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