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资公司分立登记指南需要什么资料 成都登尼特代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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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资公司分立登记指南

内资公司分立登记应提交材料:

公司分立应当提交以下两部分材料:

第一部分

公司分立的有关材料

1、公司的股东会或股东大会关于公司分立的决议,分立协议应包含下列内容:

(1)分立形式;

(2)公司财产的分割方案; 

(3)分立后公司的组建方案;

(4)分立后原公司债权、债务的承继方案。

2、依法刊登公告的报纸报样;

3、因分立而注销的注销证明(采取解散分立的提交)。

第二部分

因分立办理设立登记、变更登记、注销登记提交的材料

存续分立:存续的公司按《公司注册资本、实收资本变更登记指南》填写有关表格并提交有关材料,办理减资手续,存续分立后涉及其他登记事项变更的,还应当按照相关变更登记提交材料规范提交相关材料,重复的材料可不再提交;因分立而新设的公司按《内资公司设立登记指南》填写有关表格并提交有关材料,办理设立登记。

解散分立:原公司按《内资公司注销登记指南》提交有关材料,办理注销登记;原公司注销后,分立后新设的公司按《内资公司设立登记指南》填写有关表格并提交有关材料,办理设立登记。

注:1、分立涉及注销登记的,提交分立协议中载明的有关内资公司财产处置方案的债权、债务承继方案,视为注销登记所需提交的清算报告;如分立协议中载明有关注销方需先行办理清算事宜的,应进行清算。

2、自公告45日后,登记机关方受理合并的申请(包括注销登记)。

3、提交的申请书与其它申请材料应当使用A4型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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