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假冒注册商标权律师、广州商标销售假冒律师

  • 发布时间:2018-02-05 14:41:16,加入时间:2014年01月01日(距今4228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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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商标专利知识产权专业律师 -王(金和)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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温馨提示:差之毫厘谬误千里!

关于封存产品的比对与鉴定问题;

法庭已组织原、被告对封存的侵权产品进行实物比对,被封存的眼镜和原告公司提供的正品眼镜明显存在差别,这点原告已经在比对笔录里做了详细的说明。

国家工商总局《关于假冒注册商标商品及标识鉴定有关问题的批复》中明确规定:在查处商标违法行为过程中,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可以委托商标注册人对涉嫌假冒注册商标商品及商标标识进行鉴定,出具书面鉴定意见,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被鉴定者无相反证据推翻该鉴定结论的,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将该鉴定结论作为证据予以采纳。

由此可见,对假冒注册商标商品的鉴定,应当由商标的注册人或合法使用人出具书面鉴定意见,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这里需要特别提醒的是:假冒注册商标商品的鉴定不同于产品质量或品质的鉴定,他并不需要对产品成分、标准等项目是否达标作出鉴定,只需要鉴定被查封的产品是否属于权利人生产或授权生产即可;而对封存产品是否系权利人生产或授权生产,只有权利人自己能够提供准确结论,其它法定鉴定机构很难对某产品是否属于某公司生产作出准确判断,这也是国家工商总局该批复的本意。如果权利人出具的鉴定意见不实,那么所有法律后果必将由权利人自己承担,这也明确规定了权利人书面出具书面鉴定意见的责任。

王律师具有深厚的法律理论功底,积累了丰富的办案经验;王律师在办案中善于捕捉案件的关键环节和证据,一招制胜,所提出的独特、宝贵、前瞻的法律意见常被采纳;王律师精辟的法律分析,清晰的办案思路和认真的办案态度获得当事人的好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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