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商标专利知识产权专业律师 -王(金和)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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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利侵权诉讼中当事人均拥有专利权应如何处理
根 据人民法院的答复精神,在专利侵权诉讼中,人民法院应当依据中国专利局授予的有效专利权作为法律保护的客体,审查其是否受到侵害。至于原告的专利权或 者原、被告双方各自拥有的专利权是否真正符合专利性条件,应当由诉讼当事人通过撤销程序或者无效程序解决;诉讼当事人不向专利复审委员会请求撤销或者宣告 对方专利权无效的,人民法院应当认定诉讼当事人拥有的专利权有效。
对 于相同或者类似产品,不同的人都拥有专利权的有以下三种情形:一是不同的发明人对该产品所作出的发明创造的发明点不同,他们的技术方案之间有本质区别;二 是在后的专利技术是对在先的专利技术的改进或改良,它比在先的专利技术更先进,但实施该技术有赖于实施前一项专利技术,因而它属于从属专利;三是因实用新 型专利未经实质审查,前后两项实用新型专利的技术方案相同或者等同,后一项实用新型专利属于重复授权。
人 民法院在审理专利权纠纷案件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规定的先申请原则,只要原告先于被告提出专利申请,则应当依据原告的专利权保护范围,审查被 告制造的产品主要技术特征是否完全覆盖原告的专利保护范围。在一般情况下,前述第一种情形由于被告发明的技术方案同原告发明的技术方案有本质的区别,故被 告不构成侵权。后两种情形或者被告为了实施其从属专利而未经在先专利权人的许可,实施了在先的专利技术;或者由于前后两项实用型专利的技术方案相同或者等 同,被告对后一项重复授权专利技术的实施,均构成对原告专利权的侵犯。因此,人民法院不应当仅以被告拥有专利权为由,不进行是否构成专利侵权的分析判断即 驳回原告的诉讼请求,而应当分析被告拥有专利权的具体情况以及与原告专利权的关系,从而判定是否构成侵权。
简而言之,在专利侵权诉讼中,只关注原告的专利和被告的产品,判断被告的产品是否落于原告的专利保护范围。至于被告的产品是否也拥有专利或其他权利,进而是否构成对原告专利的反动,还需要启动其他法律程序来解决。而单纯的申请专利的行为本身并不会构成专利侵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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