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版物总发行企业设立或者其他单位从事出版物总发行业务审批流程大致是怎样的呢?审批成立出版物总发行企业需要满足哪些条件呢?办理需要哪些材料?办理相关流程和问题都有哪些?德才恒通翟经理为大家详细讲解!
1、出版物总发行企业办理条件:
(一)有确定的企业名称和经营范围;
(二)以出版物发行为主营业务;
(三)有与出版物总发行业务相适应的组织机构和发行人员,至少一名负责人应当具有高级以上出版物发行员职业资格或者出版总署认可的与出版物发行专业相关的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资格;
(四)有与出版物总发行业务相适应的设备和固定的经营场所,经营场所的营业面积不少于1000平方米;
(五)注册资本不少于2000万元;
(六)具备健全的管理制度并具有符合行业标准的信息管理系统;
(七)最近三年内未受到出版行政部门行政处罚,无其他严重违法记录。 除出版物总发行企业依法设立的从事总发行业务的分公司外,总发行单位应为公司制法人。
2、出版物总发行企业办理流程:
申请单位须向所在地省、自治区、直辖市出版行政部门提交申请材料,经其审核后,报出版总署审批。出版总署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60个工作日内作出批准或者不予批准的决定,并书面告知申请人。批准的,由出版总署颁发《出版物经营许可证》,申请人持《出版物经营许可证》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依法办理相关手续。
设立外商投资出版物总发行企业,申请人获得出版行政部门批准文件后,还须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向商务主管部门提出申请,办理外商投资审批手续,并于获得批准后90天内持批准文件和《外商投资企业批准证书》到原批准的出版行政部门领取《出版物经营许可证》。申请人持《出版物经营许可证》和《外商投资企业批准证书》向所在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依法领取营业执照。
1、准备:需要办理《出版物经营许可证》的单位(个人)准备符合规定的办理材料同时满足相应的条件;2、审查:将材料提交到出版广电总局的管理部门;3、决定:办理部门在接到申请办理出版物的材料后,开始进行审核,经初审无误后,予以受理;4、发证:审查合格后颁发《出版物经营许可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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