开曼群岛经济发达,达到全民就业,收入大部份来自金融服务业及旅游业。对于持续把开曼群岛发展成为一个离岸金融中心给予很大支持。开曼群岛的名声和受欢迎程度在日趋增强,特别在亚洲地区,因其是香港证券交易所仅有的二个获准上市的离岸司法管辖区之一。货币为开曼元(开曼元兑美元为1:1.2) ,在开曼群岛登记设立的境外公司,享有高度的隐密性,公司股东名册完全不对外公开。
至少一名股东,可以是自然人或法人,没有国籍上的限制。董事至少需有一名,董事可以是法人或自然人,而且没有任何国籍上的限制。
一、名称选择
对公司名称没有特殊要求,不论注册资本大小,允许公司名称含有国际、集团、控股、实业等字眼,另请留意公司名称如出现BANK(银行) 、TRUST(信托)、MUTUAL FUND(基金)、INSURANCE(保险),或是REINSURANCE(再保险)等字眼,需经过相关部门特许才行。税务免除公司的名称中不需要一定注明"有限公司(LIMITED)",名称可以用拉丁字母表示,同时也可以注册中文名称,如需加注册中文名称会增加500元美金的费用。如需加中文,需有英文译名,注册文件必须以英文书写。
二、开曼公司注册资本
开曼群岛对其离岸公司的注册资本并没有限制,但是一般做法是至少采用 50,000 美元作为注册资本。资本可划分为 50,000 股每股1.00 美元,此资金是作为公司内部筹资。如增加法定股本按千分之一计算,存档费及手续费另计。开曼群岛离岸公司可选择发行记名或不记名股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