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擅长二手房买卖纠纷律师

  • 发布时间:2018-02-15 15:22:27,加入时间:2017年11月09日(距今2360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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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电话:   QQ号码: 招志南律师。广东佰仕杰律师事务所房产律师团队,是一支长期专业从事房地产法律实务的资深执业律师团队,多年来积累了丰富的工作经验,善于将协商、调解等方式与诉讼方式紧密结合,通过诉讼、仲裁和非诉讼等方式为委托人挽回损失和争取极大的利益。

合同纠纷法律知识:我国《合同法》一百一十四条二款规定:“约定的违约金低于实际损失的,当事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或仲裁机构予以增加,约定的违约金过分高于造成的损失的,当事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或仲裁机构予以适当减少。 
  法律规定 
我国《合同法》一百一十四条二款规定:“约定的违约金低于实际损失的,当事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或仲裁机构予以增加,约定的违约金过分高于造成的损失的,当事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或仲裁机构予以适当减少。”《合同法》在赋予当事人以约定违约金自由的同时,又规定了当事人得就违约金数额主张调整。实践中当事人以约定的违约金“过高”为由,请求法院加以调整的情形时有发生。 
  调整方式 
  1、以实际损失调整违约金;2、以迟延给付一年的赔偿额不超过欠付的本金为限予以调整;3、参照人民法院有关逾期付款违约金标准,并在此基础上乘以四倍计算违约金;4、参照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第16条,即“以违约金超过造成的损失30%为标准适当减少。”5、将过高的违约金数额减少到损失的2倍额度;6、以“不超过合同未履行部分的总值为限”酌情予以调整;7、不采用固定比例或上限的调整方法,完全由法官根据不同案件进行自由裁量。 

业务范围包括: 1.商品房买卖纠纷;2.二手房交易纠纷;3.其他房产买卖纠纷(商铺、公寓、别墅、写字楼、厂房等);4.房产抵押纠纷;5.房产过户纠纷; 6.房产租赁纠纷; 7.婚姻房产纠纷;8.房产继承纠纷;9.恋爱同居房产纠纷、合伙购房纠纷;10.借名买房纠纷;11.建设工程纠纷;12.物业管理纠纷;13.中介费居间合同纠纷;14.相关法律文书代笔审核修改;15. 担任房产租赁销售、物业管理、建筑工程、房地产开发等企业常年法律顾问;16其他涉房产类法律服务等。

广东佰仕杰律师事务所律师团队温馨提示:因为社会上打着律师旗号的骗子很多,如果正式聘请律师时,千万谨记请务必要到正规律师事务所去办理委托手续,注意切勿在外私下委托(如在茶楼、饭馆、公园或所谓的咨询室等),以免上当受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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