濮阳开发区专业写投标书、标书的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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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二是取消地方初审、转报环节。按9号令规定,地方企业向国家发展改革委申请核准的材料由省级政府发展改革部门提出审核意见后报送,向国家发展改革委申请备案的材料由省级政府发展改革部门报送。新办法取消地方初审、转报环节,属于国家发展改革委核准、备案范围的项目,地方企业通过网络系统直接向国家发展改革委提交有关申请材料,从而让企业好办事、少跑腿。

三是放宽投资主体履行核准、备案手续的晚时间要求。按9号令规定,投资主体实施需国家发展改革委核准或备案的境外投资项目,在对外签署具有终法律约束效力的文件前,应当取得核准文件或备案通知书;或可在签署的文件中明确生效条件为依法取得核准文件或备案通知书。新办法将投资主体履行核准、备案手续的晚时间要求从签约前(或协议生效前)放宽至实施前:属于核准、备案管理范围的项目,投资主体应当在项目实施前取得项目核准文件或备案通知书。这有利于企业更加从容地安排交易节奏。当然,放宽投资主体履行核准、备案手续的晚时间要求,并不是说企业只能等到项目实施前的后一刻提交核准、备案申请。事实上,企业可以在备齐项目核准、备案材料后及时提出有关申请,以便及早取得核准文件或备案通知书。

新办法既在上述关键环节作出改革,也在许多细微之处作出改进。和9号令相比,新办法对核准和备案的程序、时限、变更、延期等作出更加明确和具体的规定,对流程进行优化,如两个以上投资主体如何确定申报单位、受理的程序和凭证、变更和延期的程序与时限等。这些“微改革”,既增强制度的可操作性,也减少核准和备案机关自由裁量空间,提高管理的透明度和确定性。

问:在规范企业境外投资方面,新办法作了哪些改革?

答:新办法突出放管结合,推出三项实实在在的改革,进一步规范企业境外投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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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项目咨询机构始终坚持“以诚信求生存,以质量求稳定,以互惠求发展,以创新求进步”的经营宗旨,不断提升服务质量,终实现互利双赢的经营发展方向。金兰企划不断在合理中创新发展,运用全新网络交易平台,全方位面向企业及个人,提供编制可行性报告优质服务。

金兰企划提供:

节能报告(专家评审,案例多,经验丰富)

可行性研究报告(备案、立项、批地、申请银行贷款、政府补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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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是完善惩戒措施,建立境外投资违法违规行为记录。针对恶意分拆、虚假申报、通过不正当手段取得核准文件或备案通知书、擅自实施项目、不按规定办理变更、应报告而未报告、不正当竞争、威胁或损害国家利益和国家安全、违规提供融资等违法违规行为,新办法明确惩戒措施、加大惩戒力度。同时,新办法提出建立境外投资违法违规行为记录,实施联合惩戒。

监管是手段,发展是目的。新办法改进事中事后监管,为的是境外投资持续健康发展,为的是国家利益和国家安全。比如,引入重大不利情况报告制度,主要政策意图不是追究有关企业责任,更多是为了及时获取有关信息、及时采取应对措施,从而政企协同将有关不利情况对国家利益和国家安全的影响降到低。随着监管更加精准有效,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决定性作用将得到更好发挥,真实合规的境外投资将从中受益。

问:在服务企业境外投资方面,新办法作了哪些改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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服务类型:商业计划书、可行性报告、节能报告、投标书

服务价格:协商定价

服务机构:金兰企划/金兰工程

联系方式:黄经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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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品类型:精装纸质版+电子版

服务时间:根据客户实际需求协商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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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是补齐管理短板,将境内企业和自然人通过其控制的境外企业开展的境外投资纳入管理框架,采取精准化的管理措施。近年来,随着境内企业国际化程度提高,境外投资方式也更加多样,一些境外投资活动游离于现行管理边界之外,存在一定风险隐患。按照实质重于形式的管理原则,新办法将境内企业和自然人通过其控制的境外企业开展的境外投资纳入管理框架。

需要指出的是,纳入管理框架不意味着一律纳入核准、备案管理范围。对于完全是投资主体通过其控制的境外企业开展的境外投资项目(不涉及投资主体直接投入资产、权益或提供融资、担保),新办法采取“事前管理有区别、事中事后全覆盖”的管理思路,既补齐短板,也更加精准。对其中的敏感类项目实行核准管理。对其中的非敏感类项目,中方投资额3亿美元及以上的,投资主体应当将有关信息告知国家发展改革委,无需备案;而中方投资额3亿美元以下的,无需备案也无需告知。境内自然人通过其控制的境外企业开展的境外投资参照执行。

二是创新监管工具,改进协同监管和全程监管。针对境外投资监管的薄弱环节,新办法提出建立协同监管机制,通过在线监测、约谈函询、抽查核实等方式对境外投资进行监督检查。同时,新办法引入项目完成情况报告、重大不利情况报告、重大事项问询和报告等制度,改进对境外投资的全程监管,从而更好维护国家利益和国家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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