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外观设计专利权法律师、广州实用新型专利权纠纷律

  • 发布时间:2018-02-26 10:17:20,加入时间:2014年01月01日(距今4188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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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商标专利知识产权专业律师 -王(金和)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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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明、实用新型专利侵权的司法认定

专利侵权行为

第一、       专利侵权的构成要件 根据《专利法》第11条规定,专利被授予后,除本法另有规定以处,任何单位或者个人未经专利权人许可都不得实施其专利,即不得为生产经营目的,制造、使用、许诺销售、销售、进口其专利,或者使用其专利方法以及使用、许诺销售、销售、进口依照该专利方法直接获得的产品。上述规定仅明确地规定专利侵权的各种表现行为,但是在我国理论界,对专利侵权的构成要件还存在着一定的争议。由于专利侵权表现形式较为复杂,还有法定的不视为侵权行为与侵权行为雷同,笔者赞同吴汉东先生在《知识产权法》所提出的构成要件,即: 1、       实施的发明创造必须是有效的专利。 2、       实施的发明创造专利未经专利权人许可。 3、    实施的发明创造专利是一以生产经营为目的。 4、       实施的专利侵权行为是法律规定的侵权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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