由全国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统一编号颁发相应级别证书,并在网上登记管理,全国通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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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药调剂员国家职业标准》已经由现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原劳动和社会保障部)正式颁布施行。该标准的颁布实施标志着我国中药调剂员的职业培训及资格认证有了统一规范和科学依据,并已正式纳入国家考试制度这一法制轨道。
中药调剂员国家职业资格认证是由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和社会保障部颁发的职业资格证书,是唯一由政府权威机构颁发的中药调剂员证书。证书采用全国统一编号,国家职业资格工作网查询真伪。
中药调剂员教材及考核方式
统一使用国家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职业技能培训专用教材;考核由理论知识和技能操作两部分组成;理论知识部分采用笔试方式进行考核鉴定、技能操作采用实际操作(或笔试)方式进行考核鉴定。
鉴定方式
分为理论知识考试和技能操作考核。理论知识考试采用闭卷笔试方式,技能操作考核采用现场实际操作方式。理论知识考试和技能操作考核均实行百分制,成绩皆达60分以上者为合格。技师还须进行综合评审。
一、职业等级:
本职业共设三个等级,分别为:五级(初级)中药调剂员、四级(中级)中药调剂员、三级(高级)中药调剂员。
二、考试形式:
笔试(选择+判断)+实操(中药鉴定及药性分析+处方调剂)
三、鉴定要求:
1、适用对象
从事或准备从事本职业的人员。
2、鉴定方式
五级(初级)、四级(中级)中药调剂员采用非一体化的鉴定模式,分为理论知识考试和技能操作考核,考核成绩实行百分制,理论知识和技能操作的考核成绩各达60分为合格。
三级(高级)中药调剂员采用一体化的鉴定模式,分为中药鉴别、中药调剂、用药指导和经营管理四个模块,考核成绩实行百分制,各模块的考核成绩各达60分为合格。
3、鉴定场所设备
场所、设施、设备、工具
鉴定场所:中药配方的场地、中药鉴别的场地、中药检测的场地、临方炮制和临方制剂的场地、用药指导和中药处方审核的场地(模拟药店)。
设备:计时钟、药斗(二格)、匾、筛、显微镜(带电光源)、烘箱(不锈钢内胆)、分析天平(万分子一)、电阻炉、干燥器、称量瓶、减压干燥箱、水浴锅、电炉、临方炮制炉子(加热设备)薄层色普扫描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