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南沙自贸外贸企业出口退税申报后备案需要哪些资料

  • 发布时间:2020-06-25 10:31:25,加入时间:2014年12月23日(距今3818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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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出口企业自营或委托出口属于退(免)增值税或消费税的货物,最迟应在申报出口货物退(免)税后15天内,将下列出口货物单证在企业财务部门备案,以备税务机关核查。

  出口货物退(免)税有关单证备案明细:

  (一)外贸企业购货合同、生产企业收购非自产货物出口的购货合同,包括一笔购销合同下签定的补充合同等;

  (二)出口货物明细单(我们使用的是自己做的INVOICE);

  (三)出口货物装货单(也是报关的时候一起做的PACKING LIST);

  (四)出口货物运输单据(包括:海运提单、航空运单、铁路运单、货物承运收据、邮政收据等承运人出具的货物收据)。

  (一般走船运的话就是提单和场站收据;空运的就上海航空运单)

  备案方式:

  1、由出口企业按出口货物退(免)税申报顺序,将备案单证对应装订成册,统一编号,并填写《出口货物备案单证目录》

  2、由出口企业按出口货物退(免)税申报顺序填写《出口货物备案单证目录》,不必将备案单证对应装订成册,但必须在《出口货物备案单证目录》“备案单证存放处”栏内注明备案单证存放地点,如企业内部单证管理部门、财务部门等。不得将备案单证交给企业业务员(或其他人员)个人保存,必须存放在企业。

  所有备案资料在做备案时自己必须进行逐项核对,以防止将来在税务机关检查时查出问题,那样就比较麻烦的,估计到时候还得出啥情况说明等等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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