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公司条例重要通知!
2018年3月1日起开始实施《2018年公司修订条例》公司备存重要控制人登记册(简称SCR)
具体规定:新的修订将适用于根据《公司条例》成立的所有公司,不论是股份或担保有限公司,还是无限公司。需要对重要控制人进行登记在册,登记在册事项内容必须建册并存于香港注册地址,政府执法人员将随时进行查阅。
法例要求:
1. 在公司的香港注册地址存放重要控制人SCR登记册;
2. 确认更新SCR中所需的详细资料(重要控制人的姓名、地址、身份证号码、成为控制人的日期以及对公司所施加的控制的性质等详细资料);
3. 香港注册地址存档并随时向执法人员提供SCR登记册以供查阅。
引入这些新措施的原因,是为了提高香港注册公司的实益拥有权的透明度,以履行香港在反洗黑钱及反融资方面的国际义务。因此,值得注意的是,SCR只供执法人员查阅,其中包括香港警方,公司注册处,廉政公署,证监会等人员等。
请各位客户注意了,现在要做两项重要任务:
1、 SCR建册 、提交NR2表格通知公司注册处
2、 其存放重要控制人登记册备存香港境内地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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