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咨询电话:(梁律师)QQ号码:同责任一般包括违约责任、预期违约责任以及缔约过失责任。所谓违约责任,是指当事人因不履行或不完全履行合同债务时所应承担的责任;所谓预期违约责任,是指在合同有效成立后至合同约定的履行期限到来之前,当事人一方向另一方明确表示其将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当事人一方的自身行为或客观事实默示其将不能依约履行合同义务所应承担的责任;而缔约过失责任则是在合同订立过程中,一方当事人因其过错,致使合同不成立、无效或被撤销,使对方当事人受到信赖利益损失时过错方应承担的责任。
合同成立未生效虽尚未发生当事人缔约时预期的法律效力,但已在当事人之间产生了期待合同约定权利实现的法律关系。合同依法成立后对当事人有法律约束力,当事人不履行成立未生效合同的义务是违约还是缔约过失,笔者以为不宜总而论之,而应区分其行为导致的结果予以分别确认。广东合同纠纷律师事务所团队地址:佛山禅城祖庙路33号百花广场1519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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