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食品安全法》;
2、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关于进一步加强食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工作的通知》(国质检监函[2002]282号);
3、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关于印发<加强食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工作实施意见>的通知》(国质检监[2002]185号);
4、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食品生产加工企业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办法》(第52号令);
三、办理范围:
列入食品生产许可证管理目录范围内的产品
四、办理程序:
食品生产加工企业可以按照下列程序申请获得《食品生产许可证》:
(1)企业按照有关规定,到我局食安股领取申请书;
(2)企业填写申请书,并按照实施细则要求准备相关的材料到县局,县局上报到市局,市局再上报到省局。即企业申报——县局初审——上报市局——上报省局,县局对认证企业现场指导服务;
(3)携带申请书等材料向我局申报;
(4)组织专家对书面材料审查、现场审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