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食品生产许可证申请书3份
(二)有效期内工商营业执照、卫生许可证、企业代码证(不须办理代码证的除外)的复印件各3份;
(三)企业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件3份;
(四)企业生产场所布局图复印件3份;
(五)标有关键设备和参数的企业生产工艺流程图复印件3份;
(六)企业质量管理文件复印件2份;
(七)企业标准文本复印件3份(执行企业标准的企业);
(八)已获得HA食品卫生注册(登记)证的,提供件3份;
(九)审查细则要求提供的其他材料.
《食品生产许可证申请书》封面应当加盖企业公章,复印的印章无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