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征地补偿房屋拆迁纠纷专业律师 -王(金和)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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厂房拆迁中承租人的拆迁安置补偿款划分
房屋拆迁不仅仅局限于住宅用房的限定,随着社会环境的规划建设,许多厂房也不得不面对腾房搬迁的命运,厂房拆迁与住宅用房拆迁的区别就是,厂房拆迁的案件不再是房屋的主人即房屋所有权人,而是厂房的承租人,主要矛盾也不再是由被拆迁人与拆迁方之间产生的,而是在承租人分别与被拆迁人和拆迁方之间产生。
一、基本案情
2005年A公司于与某村村委会签订了一份租赁期为14年的《房屋租赁合同》租赁了该村建筑面积6500平方米的厂房,合同中约定,国家、集体有政策性调整、占地等情况时按照国家和集体的政策执行,合同提前终止。
2010年因该地某开发项目,厂房被迫搬迁,负责人表示对该厂房进行了较大的装修整改,并购入许多设备投入生产作业,2006年至今一直处于正常经营中。此次因国家项目开发造成的厂房搬迁造成各项生产经营的停滞,带来了巨大财产损失。村委会曾向拆迁房承诺已于该搬迁地上所有权利人达成补偿分配协议,然而该公司从未参与过协商补偿分配方案,也没有获得任何搬迁补助费。经多次与村委会协商未果后,A公司遂委托我专业房地产律师团队代理此案。
二、律师观点
首先,财产保全:向拆迁方发送《律师函》,要求其停止向村委会支付拆迁补偿款,以达到临时冻结补偿款的财产保全效果。
其次,留存证据:经律师指导,该公司负责人将厂房内部设备、翻修等情况进行拍照留证,并妥善保管公司的工商营业执照及税务登记证等能够证明公司合法生产经营的有力证据。
王律师具有深厚的法律理论功底,积累了丰富的办案经验;王律师在办案中善于捕捉案件的关键环节和证据,一招制胜,所提出的独特、宝贵、前瞻的法律意见常被采纳;王律师精辟的法律分析,清晰的办案思路和认真的办案态度获得当事人的好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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