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知名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罪专业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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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根据侦查人员在毒品实物上是否提取体液、血液或指纹等生物痕迹物证,来判断被追诉人涉案行为是否构成犯罪。
如:侦查人员在张三租赁的出租屋内查获了毒品实物,但在毒品实物的内外包装物上没有提取到李四的指纹,仅仅是在出租屋内收集的饮料吸管上提取到李四的NDA成分。同时,侦查人员还在涉案出租屋内收集的铁丝网上提取李四的一枚指纹。对此,笔者认为,上述饮料吸管物证、唯一的指纹物证只能证明李四有可能到过该出租屋,并不能据此认定李四接触过涉案毒品可疑物,或对涉案毒品可疑物进行了物理加工或化学加工,进而认定被追诉人实施了贩卖、制造毒品的犯罪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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