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务收入个人所得税解决办法?

  • 发布时间:2018-03-15 15:03:52,加入时间:2018年03月13日(距今2623天)
  • 地址:中国»重庆»渝北:重庆渝北区凯旋国际
  • 公司:重庆瀚诚企业管理有限公司, 用户等级:普通会员
  • 联系:薛经理,手机:15086634533 微信:xueaoxueao QQ:306168883

数据显示,到2020年,中国自由职业者兼职人数将占总劳动力的43%。不论国内还是美国,自由职业者多扎堆于市场营销、设计、培训等专业性较高的服务行业。近年来,大热的知识分享和网红经济也正不断吸引着职场人转身加入自媒体大军。

目前,我国执行的劳务收入的个人所得税政策主要如下:

自由职业者获得劳务费,支付单位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不足2万部分适应税率20%,超过5万部分适应税率40%。

劳务报酬所得,是指个人从事设计、装潢、安装、制图、化验、测试、医疗、法律、会计、咨询、讲学、、广播、翻译、审稿、书画、雕刻、影视、录音、录像、演出、表演、广告、展览、技术服务、介绍服务、经纪服务、代办服务以及其他劳务取得的所得。属于一次性收入的,以取得该项收入为一次;属于同一项目连续性收入的,以一个月内取得的收入为一次。

目前现实情况是共享经济平台的自由职业者为平台提供服务并取得相应收入时无法向平台公司提供发票,造成平台公司的增值税抵扣链条断裂或者劳务成本因无发票无法入账。

税负高、报税不合规:自由职业者收入高,如果按照劳务所得报税则税负较重。目前有些平台在支付自由职业者报酬时采用公对私的方式直接转账,没有履行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的义务;而有的平台为了吸引网红主播,会帮自由职业者承担个人所得税,加重了平台的税务负担。

有没有合规低成本的税务解决方案呢?

劳务收入的个税征收率和工资个税征收率类似,让我们做方案对比。

普通模式;

A是一名自由设计师,与某公司B签订了劳务协议,每月获取3万的设计费收入,公司B将服务费转给A前,相关个人所得税已经扣除,每月税率高达30%。月收入30000元,个人所得税5200元,实际收益24800元,个税税率30%。

重庆黔江模式:

A注册个人独资企业在重庆市黔江区优化个税,每月获取3万元的服务费,公司将服务费转给A的个人独资企业,每月税率仅0.5%。月收入30000元,个人所得税145.63元,实际收益29006.79(增值税返还),个税税率0.5%,收益提高了4206元。

重庆黔江区为自由职业者注册个人独资企业,实行核定征收税率,由个人独资企业向平台公司开具增值税发票;

目前中国尚未实现个人收入的整合征收和家庭征收,导致劳务收入和为了提供这个劳务所需支付的费用并不能实现抵冲的效果,从而使得劳务收入的个税实际税赋偏高。

用重庆正阳工业园个独型产品的主要考虑是个独可以获得国家规定的核定征收方式,从而获取交优惠的税收待遇。个独的特殊征收方式,也会使得提供劳务过程中所产生的其他费用起到相应的抵冲收入的效果。

目前我国的税制设计,因为历史原因以及本身ZF决策的效率问题,没有太多考虑自由职业者的利益,从而导致目前风靡世界的分享经济在中国碰到了很多税务上面的困难。这个时候,个独型的出现,适时的解决了这个问题。

税务筹划不是偷税漏税,是国内外都认可的合理节税方式;一切筹划都是以改变商业模式为前提!通过商业模式的小变动,就能起到如此大的激励效果!

联系我时请说明来自志趣网,谢谢!

免责申明:志趣网所展示的信息由用户自行提供,其真实性、合法性、准确性由信息发布人负责。使用本网站的所有用户须接受并遵守法律法规。志趣网不提供任何保证,并不承担任何法律责任。 志趣网建议您交易小心谨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