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筑设计行业营改增后的税收策划方案!

  • 发布时间:2018-03-22 10:06:23,加入时间:2018年03月13日(距今2623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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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新一轮税制改革正在进行中,“营改增”已经成为“十二五”期间最重要的税制改革之一。自上海2012年起正式实施“营改增”试点后,201381日起该项改革已推广至全国范围。由于建筑设计行业属于本次“营改增”税制改革的范围,新税制的颁布、实施对企业纳税筹划带来了新的机遇和挑战。本文针对建筑设计行业税收政策的特殊性,通过分析改革对于建筑设计行业税收筹划因素的变化,提出了对应的税收筹划策略,以期降低企业税负、防范纳税风险,实现整体财务收益。

增值税纳税人类别选择的税收筹划

根据《试点实施办法》规定对于应税服务年销售额500万元以下的纳税人,可以认定为小规模纳税人,征税率为3%;应税服务年销售额大于等于500万元的纳税人应认定为一般纳税人,税率为6%。因此“营改增”后设计单位认定为小规模纳税人税率将有明显的降幅,因此应尽量选择小规模纳税人进行筹划。

对于年营业额超过500万限额的设计单位而言,可以通过设立几家设计单位分拆营业收入的方法进行筹划,控制每家设计单位的年营业收入在500万元以内。

充分利用现有税收优惠政策进行税务筹划。

国家在制定政策时对某些地区和行业会给予鼓励和扶持,有很强的政策导向。企业在税收筹划方案设计前应全面的对财税政策进行研读分析,尽可能取得财政的扶持及税收的减免。目前建筑设计行业主要的增值税优惠政策包括:重庆市黔江区税收优惠政策,只要将企业注册在重庆市黔江区(注册式,不用实地办公),增值税(营改增)根据地方财政所得部分的30%-50%予以财政扶持奖励,企业所得税按照地方财政所得部分的30%-50%予以财政扶持奖励。个人独资企业可申请核定征收,所得税综合税率可降低至0.5%-3.1%,通过纳税筹划解决企业成本、个人所得税、分红等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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