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1.《民办职业培训学校申办报告》(格式要求见附件2)3份;
2.《xx省民办职业培训学校审批表》3份;
3.拟办民办培训学校的章程;
4.单位办学应出具举办者的法人资格证明及复印件,上级主管部门同意办学的证明文件。公民个人申请办学应提交申请人身份证及复印件;
5.拟办民办培训学校董事会、理事会或者其他形式决策机构人员、拟任校长、财会人员、职工的身份、学历、资格证书等证明材料的复印件;
6.拟聘理论教师、实习指导教师的身份、学历、资格证明材料的复印件;
7.拟办民办培训学校的资产及经费来源的证明文件。具有资质的验资机构出具的验资报告,其中以货币资金以外的方式出资的,还应提交具有评估资质的机构出具的评估报告;
8.适合用作办公、培训和实习场地证明。自有场地的民办培训学校,提交场地产权证明,租借场地的提交具有法律效力的租借契约及场地产权证明;
9.满足教学和实操培训需要的主要设施、设备的清单;
10.开展相应职业(工种)培训的教学计划、教学大纲和相应的教材(教材提供目录及编者);
11.其他能证明具备办学条件的材料。
有关证照、证书、证件等除提交复印件(目录)外,还应提供相应原件供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核对。
四、办理时限
材料齐全有效的,3个月内办理。
五、办理流程
1、单位提出申请;
2、报主管部门同意;
3、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审批。
联系人:刘经理
公司地址:深圳市福田区梅林街道卓越城二期B座1703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