戴邹律师 戴允丝和邹强律师 25年团队经验,律师执业证号:、年团队经验, 有问题请咨询 QQ :搜索或xintinglvsuo便可 首席律师中国顶尖法学院西南政法大学硕士毕业 我们会竭尽全力帮您 地址:广州市越秀区农林下路81号新裕大厦2501,广东鑫霆律师事务所为您分忧解难
广东鑫霆律师事务所首席戴邹律师团队25年执业经验, 专业打造诚信,诚信铸造品质可以。首席律师(第一律师团队 金牌状王) (总部 高级合伙人 硕士 经济师 税务师 会计师) ,1992年全日制中国顶尖著名政法院校法学硕士毕业,执业经验丰富。案风格务实、理性。专业功底扎实、工作态度认真,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广东省律师协会会员、广州市律师协会会员
1、一般劳动纠纷的诉讼时效是多久?
申请劳动争议仲裁的时限:劳动争议申请仲裁的时效为一年。仲裁时效期间从当事人知道或应当知道其权利被侵害之日起计算。
2、追讨拖欠的工资的,诉讼时效如何计算?
劳动关系存续期间因拖欠劳动报酬发生争议的,劳动者申请仲裁不受一年时效期间的限制;但是,劳动关系终止的,应当自劳动关系终止之日起一年内提出。
3、工伤赔偿的诉讼时效为多久?从何时开始计算?
工伤保险待遇争议有其特殊的争议解决程序,在向仲裁机构和法院起诉要求用人单位承担支付工伤保险待遇之前,当事人必须要先进行工伤认定和劳动能力鉴定。用人单位需自事故伤害之日或者职工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的30日内 ,向统筹地区的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如果用人单位未按前述规定提出工伤认定申请的,工伤职工或其近亲属、工会组织可以在1年内提出。对社会保险行政部门作出的工伤认定不服的,可以提起行政复议或直接提行政诉讼。终审判决维持工伤认定结论的,才能申请劳动能力鉴定,既而提起请求支付工伤保险待遇之诉。
由于这一前置程序的存在,因此,从受伤害之日开始计算仲裁时效并不合理,即使认定申请工伤认定和劳动能力鉴定可以引起时效中断的效果,在这前置程序短则半年,长则3到4年的情形下,从受伤害之日开始计算仲裁时效没有实际意义。对此,劳动部在《劳动部办公厅关于处理工伤争议有关问题的复函》中也指出:“如劳动者与用人单位因工伤认定及可否享受工伤待遇争议,当事人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的,只要符合劳动争议的受案范围,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不应不加区别地将职工负伤之日确定为劳动争议之日,而应根据具体情况确定劳动争议之日,并根据国家有关规定予以受理和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