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专办擅长贩卖毒品罪刑事案件?刑事案件缓刑律师

  • 发布时间:2019-08-26 10:41:33,加入时间:2015年07月10日(距今3590天)
  • 地址:中国»广东»广州:广州市越秀区农林下路81号新裕大厦25楼A座
  • 公司:广东鑫霆律师事务所, 用户等级:普通会员 已认证
  • 联系:陈律师,手机:18666004727 微信:chen21070529 电话:18620925766 QQ:522542947

陈律师电话:;号:chen  QQ:;陈律师是广州专业刑事辩护律师,多年来代理大量刑事案件,有丰富的执业经验,擅长刑事辩护、办理取保候审、减刑缓刑等事宜,胜诉率高。欢迎您咨询,地址:广州市越秀区农林下路81号新裕大厦25楼A座, 地铁:五号线区庄站B2出口。

       1、因违法行为被拘留后,直到法院开庭审判约4个月时间,家属都不允许到看守所会见犯罪嫌疑人,家属可委托律师到其羁押的看守所会见,拘留15天左右,口供还不固定,律师可到看守所告知其做口供是的注意事项,这些及其关键,律师了解案情及本人被捕后向公安机关供述了多少内容,可以根据案情的复杂程度及后期量刑结果,尽快帮其申请取保候审事宜,以免受牢狱之苦!

          代某在被警方抓获前经常自己独自吸毒,个人独自吸毒属于自残行为,没有危害到他人的生命健康权,《刑法》对于这种行为没有规定为犯罪,所以不会对代某加重处罚。但代春明此次被警方抓获时的情况不一样,他容留别人在自己的居所吸食毒品,会被认定为容留他人吸食毒品罪而定罪处罚

当然,如果代某这次是初犯,那么法官预计会酌情考虑,并结合其悔罪态度决定是否对他依法从轻或者减轻处罚。

另外,在抓捕现场出现的一吸毒人员持刀扎伤民警的行为,不会影响小代容留他人吸毒罪的定罪处罚,不会加重其处罚。因为小代容留他人吸食毒品的行为,与其中一吸毒人员扎伤民警的行为,并没有刑法上的因果关系。

联系我时请说明来自志趣网,谢谢!

免责申明:志趣网所展示的信息由用户自行提供,其真实性、合法性、准确性由信息发布人负责。使用本网站的所有用户须接受并遵守法律法规。志趣网不提供任何保证,并不承担任何法律责任。 志趣网建议您交易小心谨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