施工单位如何排查安全隐患

  • 发布时间:2018-03-28 10:32:43,加入时间:2016年08月01日(距今3231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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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施工单位是施工现场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工作的责任主体,并应当实施信息化管理。

  2、施工单位应当结合实际,建立健全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制度,明确安全、生产、技术、设备、消防、材料等部门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工作的职责,并对事故隐患的排查、登记、报告、监控、治理、验收各环节和资金保障等事项作出具体规定。

  3、施工单位的安全生产管理委员会应当履行下列职责:

  (1)制定本单位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工作计划;

  (2)组织检查本单位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情况,督促落实本单位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制度,审查重大事故隐患整改情况;

  (3)定期统计、分析本单位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情况,提出加强安全生产管理的建议。

  4、施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应当全面负责本单位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并履行下列职责:

  (1)组织制定本单位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制度,明确各部门职责;

  (2)对本单位及所承建的房屋市政工程的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工作进行定期检查;

  (3)保证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工作资金、人员、物资投入到位并有效实施;

  (4)全面掌控本单位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情况,定期分析本单位安全生产形势,提出加强安全生产管理的措施和要求。

  5、施工单位应当确保施工现场事故隐患排查治理资金的专款专用。

  6、房屋市政工程实行施工总承包的,由施工总承包单位负责施工现场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工作的统一协调管理,分包单位负责分包范围内的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建设单位直接发包的专业工程,专业承包单位应当接受施工总承包单位的管理。

施工总承包单位应当与专业承包单位、专业分包单位签订安全生产管理协议,明确各方对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工作的职责。

  7、施工单位应当编制本单位及所承建房屋市政工程的一般事故隐患和重大事故隐患目录,明确事故隐患消除责任人及消除期限。

  8、施工单位应当按照计划对所承建的房屋市政工程开展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并结合工程重点施工环节、重点时期等组织专项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工作。

  9、施工单位的项目负责人应当全面负责本项目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并履行下列职责:

  (1)落实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制度;

  (2)制定工程项目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工作计划;

  (3)确保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工作资金的有效使用;

  (4)定期组织相关人员对施工现场事故隐患进行全面排查,落实事故隐患整改责任人及整改措施。

  10、施工现场的安全生产管理机构应当履行下列职责:

  (1)每日对施工现场事故隐患进行排查,定期组织专项检查,及时督促消除事故隐患,对一般事故隐患整改情况进行复查;

  (2)制止和纠正违章指挥、强令冒险作业、违反操作规程等违法违规行为;

  (3)负责事故隐患排查治理信息系统的日常运行管理工作;

  (4)及时向项目负责人、施工单位安全生产管理部门上报重大事故隐患及整改情况。

  11、在事故隐患治理过程中,施工单位应当采取相应的监控和防范措施,必要时应当派人值守。事故隐患消除前或者消除过程中无法保证安全的,施工单位应当局部或全部暂停施工作业,并从危险区域内撤出作业人员,疏散可能危及的人员,设置警示标志。

  12、一般事故隐患消除完成后,项目安全生产管理部门应当组织复查并留存复查记录,复查合格后,方可进行下一道工序施工或恢复施工;重大事故隐患消除完成后,项目安全生产管理部门应当将消除整改情况报施工单位安全生产管理部门及总监理工程师,经审查合格后,方可进行下一道工序施工或恢复施工。

  13、从业人员发现事故隐患或者其他不安全因素,应当立即向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或相关负责人报告,接到报告的人员应当及时予以处理。

从业人员发现可能直接危及人身安全的紧急情况时,有权停止作业或者在采取应急措施后撤离作业现场。

  14、施工单位应当加大塔式起重机和施工升降机的安装拆卸、高大模板支撑体系和高大脚手架搭建等分部分项工程的管理力度,严格按照专项施工方案的要求进行施工,安全管理人员应当进行全程旁站监督。

  15、当遇大风、大雨以及空气重度污染等异常天气时,施工单位应当严格落实应急响应措施。

  16、施工单位应当每月向从业人员通报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情况,工程项目部应当在每次班前交底会上向从业人员通报施工现场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情况,通报内容包括事故隐患名称、发现地点、危害程度、影响范围和应急措施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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