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拿大负责商标管理的部门为加拿大商标管理办公室,隶属加拿大工业部,商标受保护范围覆盖整个加拿大联邦。商标样式必须绘画在不反光的白纸上,其长与宽均不得超过 5cm X 9cm/份。黑白需6份商标图样(如非图案只需一份),如注册商标不是英文,则附上一份英文译本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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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在起诉阶段和商标注册前,由商标审查员对这些基本要求进行评估,
b)如果在起诉阶段注册前由第三方开始反对诉讼,商标异议委员会就可能会对这些基本要求进行评估。
1、检查。
每个加拿大商标申请都经过实质审查:首先是申请是否完整,并以适当的形式(“手续”),然后一旦被加拿大商标审查员进行了详细的审查该商标是否可以在加拿大全部注册,如果是,是否可以由本申请人注册。因此,几乎每个加拿大商标申请将至少收到一名商标审查员的报告,如果本报告中提出的问题不能被申请人解决,申请将被拒绝。
2、注册和权利。
加拿大商标法中至关重要的两个基本概念是“可注册性”和“权利”。
3、可注册。
如果在提交申请的日期,以下情况商标在加拿大不可注册:
a)商标是欺骗性的错误描述;
b)商标与另一人以前曾在加拿大使用的另一种商标(或其申请申请)混淆相似;
c)商标主要是过去30年内生活或死亡人士的姓名。
4、注册权。
注册商标的权利属于第一个在加拿大“使用”商标的人,或者如果没有人在加拿大使用该商标,则根据第一个提议使用申请注册商标的人来注册此商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