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条 为保障本市房屋建筑正常使用,规范会员市场行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北京市房屋建筑使用安全管理办法》制定本收费标准。
第二条 房屋建筑鉴定行业的技术服务是指会员单位按照市场运行规则接受房屋所有人或房屋使用人委托,对房屋建筑正常使用中有关结构安全、建筑及设施设备功能等各项内容开展检查、咨询分析、评估鉴定等市场中介技术服务行为,其收费执行行业指导下的市场价格。
第三条 房屋建筑鉴定行业技术服务收费按不同建筑类别,据实选取房屋建筑类型、议定附加项目,将单价加和乘以相关调整系数计算。
第四条 民用建筑鉴定行业技术服务收费基础标准见表4-1,工业建筑鉴定行业技术服务收费基础标准见表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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