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为“亚洲四小虎”国家之一的马来西亚,是一个新兴的多元化经济国家,经济在90年代突飞猛进。马来西亚商标法于1983年9月1日正式生效,这部商标法废除了马来亚、沙巴和沙捞越三地区各自的商标法规和申请程序,使马来西亚有了一部统一商标法。
一、注册程序
审查-公告-注册:
回执时间:1周 注册需时:18-24个月
商标申请提交后,进行形式审查和实质审查(包括相对理由和绝对理由的审查)。商标申请审查通过后,如果没有发生驳回理由,商标申请将予以公告,公告期为2个月。如无人异议,则商标申请核准注册。商标异议期限为2个月
二、有效期和续展
商标专用权从申请日期起算,有效期10年,每次续展注册的有效期为10年。宽展期为1个月(2-3个月左右下发续展证明;续展期是提前6个月)。
三、申请条件
1、公司名义申请;
2、个人(年满18周岁)名义申请。
四、办理申请所需要的材料
1、商标注册委托书(申请人必须在商标委托书上签字盖章)。
2、申请人资格证明资料
a.以公司名义申请,附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
b.以个人名义申请,附身份证或者护照复印件。
3、商标图样(清晰商标图样(12份)),图片尺寸在5厘米*5厘米到10厘米*10厘米,电子版LOGO;
4、优先权证明如果根据巴黎公约享有优先权,请详细列出该优先权涉及的商品或服务以及相关证明。优先权的获得期限是在第一次申请的六个月内。
5、列出寻求注册的商品或者服务,指出商标类别所有商品或者服务必须严格按照商标分类表列举。